20240859
发布时间:2024-04-18
公示期间,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雷鸿雁、贾榕 因保管不善,将持有的南市集用(2005)字第(15226)号和00217292号、002172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雷鸿雁、贾榕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