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0526
发布时间:2021-12-03
公示期满,
遗失声明(兰青、刘佳)
兰青、刘佳 因保管不善,将持有的南充市国用(2014)第2420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证书遗失,该房屋位于顺庆区金鱼岭正街206号2幢3单元4层8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。如有异议,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应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兰青、刘佳
2021年12月3日